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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本科生走读管理规定

学工处〔2017〕31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走读:
  (一)因患特殊疾病不宜在校内住宿,且有家长看护照料的学生;
  (二)因学习原因,需家长陪读的学生;
  (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走读的。
  第二条 申请时间
  每年6月10日—6月25日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填写《江苏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
  (二)家长携带身份证明到校,并在《江苏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家长意见栏签字确认。因故不能前来的,家长除在家长意见栏签字确认外,还要加盖单位或居(村)委会公章;
  (三)学院签署意见;
  (四)学生工作处审批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单位;
  (五)学生办理退宿舍手续。
  第四条 学生及家长责任
  (一)走读学生必须保证申请理由及书面材料真实有效;
  (二)走读学生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走读学生需定期向学院书面或口头汇报日常情况,学院对学生汇报情况需记录备案;
  (三)走读学生家长必须承担监护的法定义务,需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需向学校定期通报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情况;
  (四)走读学生应当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技能;
  (五)走读期间的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责任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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