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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保证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全校师生迅速全面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减少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镇江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设立与职责

(一)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后勤、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党办、校办、宣传部、人事处、学工处、国际处、后勤处、保卫处、设备处、财务处、国资处、信息化中心、附属医院、后勤集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在镇江市或临近地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并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本校的震情、灾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根据震情制定学校救灾或预防具体方案。

3.指挥、组织、协调校内各项应急工作。

三、破坏性地震临震应急反应

(一)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领导小组立即宣布学校进入临震应急期。

(二)领导小组立即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并保证联系渠道畅通、信息反馈及时。

(三)根据灾情的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在建工程施工情况,领导小组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人员避震疏散。

(四)对食堂、水、电、气等生活保障设施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后勤处、后勤集团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五)保持校园治安状态良好,认真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内稳定。(保卫处负责)

(六)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准备抢险器材、车辆以及物资等。(保卫处、后勤处、国资处、设备处、后勤集团负责)

(七)利用各种宣传、通讯手段,真实及时地通报震情,平息谣传或误传。(宣传部、信息化中心负责)

(八)组织应急抢救队伍,准备抢救器材、车辆及物资,做好伤员救治、转运及预防次生灾害的准备工作。(保卫处、附属医院、人事处、学工处、后勤处、国资处、设备处、后勤集团负责)

四、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反应

(一)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克服困难尽其所能在第一时间(15分钟以内)赶到校办集中。

(二)领导小组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宣布学校进入震后应急期。

(三)领导小组布置学校应急工作,迅速组织抢险救灾突击队进行抢险和自救,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支援。

(四)重点工作

1.人员抢救: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及车辆参加抢险救灾。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自救。(保卫处、附属医院、人事处、学工处、后勤处、国资处、设备处、后勤集团负责)

2.生活保障:最大限度地保障水、电和生活物品的供应以及通信系统的畅通。(后勤处、后勤集团、信息化中心负责)

3.秩序维护:维护校内秩序,加强重点部位的保卫,防止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保卫处、学工处负责)

4.人员安置:做好群众(包括外籍人士和外国留学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必要时可动员部分学生先回家待命。(后勤处、国资处、后勤集团、学工处、人事处、国际处、海外教育学院负责)

5.宣传报道:按照规定及时向全校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审慎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稳定群众情绪。所发稿件须经领导小组审核。(宣传部、信息化中心负责)

6.灾害损失评估:做好灾害损失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国资处、财务处、设备处、后勤处负责)

五、其他事项

(一)事态平息后,各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全面排查隐患,妥善安置人员,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和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的恢复工作。

(二)对进入应急期后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及救援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对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学校将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预案适用于镇江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及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的应急阶段。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大学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江苏大校〔2006〕194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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