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后勤维修改造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大学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江大校〔2010〕79号)等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组织与管理
后勤维修改造项目原则上实行计划制。后勤管理处在上一年度末,整理汇总各部门(学院)项目申请并进行论证,经校后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以校办通知行文批准。
二、项目分类与预算管理
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确定的后勤维修改造预算总额,后勤维修改造项目按以下类别实行分类预算管理,并进行总额控制。
(一)小额维修项目。指单项维修金额在5000元以内(不含5000元)的校园日常零星维护、维修配件采购等小金额维修项目,小额维修项目年度预算经费占后勤维修改造预算总额的5%左右。
(二)预算内计划内项目(N类)。指经后勤管理处论证,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计划下一年度实施的项目,该类经费占后勤维修改造预算总额的75%左右。
(三)预算内计划外项目(W类)。是指未列入后勤维修改造年度计划但确需实施的项目,该类经费占后勤维修改造预算总额的20%左右。
(四)预算外重大项目。是指未列入当年计划且必须实施的特别重大项目(100万元及以上)。该类项目由相关部门(学院)向学校提出请示,经后勤管理处论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新增专项经费后实施。
三、项目审批与实施
(一)小额维修项目和预算内计划内项目(N类)中2万元以下项目,后勤管理处按规定程序审批与实施。
(二)预算内计划内项目(N类)。经领导小组同意的2万—10万元以内项目,经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实施;10万元及以上项目,经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审批后实施。
(三)预算内计划外项目(W类)。由后勤管理处向学校提出请示,2万元以内项目,经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审批后实施;2万元及以上项目,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计划实施项目后,按预算内计划内项目(N类)程序组织实施。
(四)维修项目内容发生变更,费用超出项目预算10%以上的,超出部分由申办部门(学院)向学校提出经费追加申请,经校长审批后,以校办通知行文批准后实施。
(五)校办通知行文下达时,可作适当补充,分别注明“预算内计划内项目(N类),第ⅹ号,计划中第ⅹ项,批复经费累计ⅹ,预算经费结余ⅹ;或:预算内计划外项目(W类),第ⅹ号,批复经费累计ⅹ,预算经费结余ⅹ,预算外重大专项项目,第ⅹ号”。
(六) 财务处和后勤管理处定期(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 统计汇总项目实施与预算经费执行情况,报送学校主要领导、协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审阅。
四、经费支付
小额维修项目和预算内计划内(N类)2万元以下项目(工程类项目还需审计处审计)的经费支付由后勤管理处审批,经验收入与造价审核人签字,后勤管理处处长签字后即可履行财务报账手续。
其他维修项目根据实施情况,定期召开经费支付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支付计划,后勤管理处根据支付计划办理支付手续。经费支付工作小组由协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和监察处、财务处、后勤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后勤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款支付计划编制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维修经费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支付施工单位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项目完工后,凭合同、验收合格单和有效财务发票,经审批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确认结算价的90%;质保期到期后凭质保合格单付清尾款。
(二)维修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根据合同要求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原则上合同签订并开始施工预付30%;项目完工凭合同、验收合格单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确认结算价的90%;质保期到期后凭质保合格单付清尾款。
(三)维修采购类项目,货物送达后,验收或安装检测合格,凭合同和合格单付至合同价的90%,质保期到期后凭质保合格单付清尾款。
(四)学校后勤集团承建的项目,学校提供一定数额的定额周转金,不再按项目支付工程预付款,单项工程完工且审计结束后按审计确认结算价,凭验收合格单一次付清,不留质保金。三年前完工的项目,如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再结算工程款。
五、本实施细则由财务处和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