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要求及其培养工作自身的需要,设立全日制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和校内导师一起做好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
第二条 校外导师受聘资格:
(一)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三)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技能,近年来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专业论文,或负责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有较强的工程管理经验或专业资历。
(四)有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一定的科研经费,专业方向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应用价值或开发前景。
第三条 校外导师的职责与权利:
(一)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共同负责为研究生从事课题研究及工程专业实践创造必要的条件,包括提供工程资料、实验场地、仪器设备、专业实践经费等。
(二)参与审查研究生的选题报告和研究方案,并指导该方案的实施。
(三)负责研究生实践期间的管理,参与研究生的专题研讨、阶段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
(四)在实践基地联合指导研究生完成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及相关成果,享有署名权,署名顺序应保证研究生满足论文答辩要求。
第四条 审批手续:
申请人填写《江苏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审批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相关学院审核,交研究生院审批后颁发聘书。
第五条 校外导师的聘任期限:
聘任有效期一般为3年。聘期届满如需续聘,由学院协助办理续聘手续。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