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实践基地是实现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保障,也是产学研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实践基地的设立和管理工作,保证其健康发展、有效运行,根据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涉及的实践基地是指为以全日制研究生为主开展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活动所提供的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场所(以下简称实践基地)。
第二条 实践基地主要依托企事业单位或行政管理部门,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 实践基地由研究生院或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共同协商设立,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按需设立、切实可行、职责明确、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
二、 实践基地的设立
第四条 实践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的主要业务能满足相关类别或领域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和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在区域内具有行业代表性。
(二)有一定数量能够胜任研究生实践指导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适合研究生培养的科研条件和项目。
(三)依托单位有必要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培养研究生和拓展合作范围的潜力。
(四)有完善的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制度,场所与设施能满足研究生基本生活、学习、工作的需要。
(五)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每年承担至少5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
第五条 实践基地设立程序:
(一)学院与拟建实践基地的依托单位进行初步协商与沟通,向研究生院提交《江苏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申请表》,并草拟协议书。
(二)实地考察。由研究生院、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到拟设实践基地进行必要的考察和进一步磋商。
(三)签订协议。根据实地考察结果拟定正式协议及其相关附件,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院或学院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协议书。
(四)挂牌设立。研究生院或学院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协议书后,向实践基地依托单位授予“江苏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铜牌。
(五)信息服务。学校在校内或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正式成立的研究生实践基地的相关信息。
三、 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学校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分别指定人员成立“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专业实践活动计划、安排指导教师、专业实践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 学校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根据协议书的规定,共同提供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活动期间所需的生活、学习、工作设施。
第八条 实践基地负责推荐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由学校进行选聘,并开展必要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 “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学院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之间应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探索创新工作方式等。
第十条 派出研究生从学校到实践基地的往返交通费、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的指导费等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或导师和实践基地依托单位共同协商解决。研究生在实践基地期间的生活待遇应参照“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定期组织对实践基地的检查考核,对未能履行协议内容的实践基地,学校将取消实践基地资格。
第十二条 对协议到期的实践基地,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成效,可续签协议;未续签者取消其基地资格。
四、附 则
第十三条 我校“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执行本办法,并可统一授牌为“江苏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