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7700线路检测中心-欢迎您
江苏大学门户 ENGLISh
 
  1. 1
  2. 2
  3. 3
  4. 4
  5. 5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学院领导
组织机构
规章制度
院史沿革
校友风采
学校制度 887700线路检测中心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学校制度 > 正文
 
江苏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师德风范,传承“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优良传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江苏大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选表彰的“三育人先进个人”是学校教学、管理、服务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师德标兵”是教学科研中涌现出的杰出代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工会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学工部、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与产业处、研究生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工会。

第四条 评选与表彰工作由校工会会同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负责。校党政机关的评选推荐工作由机关党工委具体负责。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申报“三育人先进个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严格遵守《江苏大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职业技能。

3.注重个人的言行举止,注重言传身教,维护人民教师的崇高形象。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方法,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4.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师生关系和谐、融洽,学生认可度高。

5.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过硬,集体荣誉感强,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服务对象的充分肯定与好评。

6.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办事公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7.近两年圆满完成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工作,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

8.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五年以上且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第七条 申报“师德标兵”除符合上述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书育人方面有典型的模范事迹,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2.近两年曾获“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或入围“感动江大人物”的教师。

3.指导学生科研工作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或在学校教学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

第四章 评选表彰的程序

第八条 “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的评选与表彰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九条 每次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超过50人,“师德标兵”2人左右。

第十条 各单位通过民主推荐,集体决定的方法推荐候选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学校评审委员会以集体讨论决定或票决的方式,初评出校“三育人先进个人”、“师德标兵”人选。

第十一条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初评人选的先进事迹,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学校评审委员会初评结果,研究确定“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行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师德标兵”荣誉称号获得者,享有同等条件下职称晋升、职务晋级优先权,可优先推荐为省级及以上的师德标兵,并可获一次免费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学院领导
组织机构
规章制度
院史沿革
校友风采
师资队伍
研究生导师
学院教师
兼职教授
人才招聘
人才培养
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留学生教育
教学成果
精品课程
 
学科科研
学科建设
科研平台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
 
实验平台
实验室
管理制度
先进仪器
 
党群工作
组织机构
党建动态
分工会工作
关工委
实践专栏
光荣榜
学生工作
工作团队
规章制度
科技创新
就业创业
团学风采
致远工作坊
下载中心
各类表格
教学文件
学工文件
 
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邮编: 212013 电话:0511-80611110 邮箱:tmlxxy@uj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