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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和支持部分优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潜心从事科学创新研究和论文写作,多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与遴选原则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实施。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候选人(以下简称“培优候选人”)每年遴选一次(一般为10月下旬)。遴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一般每年不超过5人。

二、培优候选人申报条件

(一)学科:申请人所在的学科,原则上其整体水平或相关研究方向的水平应位于全国(省)前列或在国(省)内有重要影响,学科应具备较好的科研条件。

(二)年级及攻读类型:申请人原则上应是进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第二学年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其他学年的博士研究生若科研能力特别突出,亦可申请。脱产学习和学校或科研院所在职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将作为培优候选人的重点遴选对象。

(三)指导教师: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一般是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中学术造诣深、水平高, 同时具有国家级在研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在国内外学术、科技界有影响力的教师。指导教师除悉心指导外,还应对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和业绩考核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确认之责。

(四)论文选题: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当前或将来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和国防工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工程问题,同时也紧密结合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热点和前沿问题。学位论文的课题来源应是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具有充足的研究经费保障。

(五)相关成果:申请人在学期间科研课题应取得明显的阶段性进展,并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预期能够满足本办法的有关要求。

三、培优候选人的申报及评审办法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博士研究生,可在每年该项工作启动时向所在学科提出申请,填写《江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同时递交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以及在读期间已取得的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科研成果。

(二)导师及学科推荐

申请人的导师应提交推荐书,介绍申请人的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以及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对研究课题及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进行预测。

申请人所在学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下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同相关学科对本学院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议时应着重考查以下几个方面:论文选题是否具有前沿性或开创性;前期工作是否已取得显著成绩;是否可能成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推荐名单连同有关申报及评议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四)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议,届时,申请人应向评审专家汇报课题研究的前景、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五)学校审批,确定培优候选人名单。

四、培优候选人的相关待遇

(一)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培优候选人,从评选结果发文当月起享受每月 1200元的培优奖学金,此后每学年进行考核,通过者可继续享受奖学金直至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该项奖学金一般发至博士研究生入学满5年止。

(二)培优候选人的指导工作以导师为主,辅以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优秀教师、科研院所和工程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资深专家组成的导师指导团队,该团队负责对培优候选人的科研及学位论文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三)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每位培优候选人可获得一定的经费支持,理工医科6万元/人、管理人文学科4万元/人。经费按阶段分两次拨付,第一次为获批培优候选人时拨付1/2,第二次为第四学年10月下旬(或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通过专家组考核时拨付1/2,用于有关科研、学术活动和学位论文工作。培优基金将以经费卡的形式拨付导师,由导师支配。

(四)培优候选人的博士学位论文将被优先推荐参评校、省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五、培优候选人的管理与考核

(一)研究生院建立有关培优候选人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包括“申报表”、学习成绩单、开题报告、各阶段考核情况表、在学期间的相关科研成果和博士学位论文等。

(二)自获批学期起,学校对培优候选人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随即停止培优。培优候选人应于每年10月下旬,以及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准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进行相关阶段工作总结,同时向研究生院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创优工作阶段进展汇报表”,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支持其学位论文创优工作。

(三)第四学年末未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培优候选人,若经考核评估,专家组认为确有可能达到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者,第五学年将享受每月3000元的培优奖学金至学位论文答辩。

(四)学位论文及相关成果考核具体要求:

1.培优候选人的学位论文至少应被评选为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培优候选人在学期间获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科研成果数量至少应是《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的 3 倍(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其中被SCI/SCIE/SSCI检索或发表在国外正式科技期刊并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共计应不少于4 篇(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等同级别的认定参见校科学技术与产业处相关规定。

六、其他

(一)满五学年尚未答辩的培优候选人,一般情况不再发放培优奖学金。对于特别优秀的培优候选人,学习满五学年仍需延期继续创优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经指导教师以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可接受第五学年末研究生院组织的专家组考核与评估。确有可能达到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候选人,经报校长批准,可享受追加的每月3000元的培优奖学金至学位论文答辩。追加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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